16 CFR 1130 耐用婴童产品注册卡(Registration Card)要求


2009 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履行了 2008 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 的法定要求,发布了一项规则16CFR 1130,要求耐用婴幼儿产品的制造商建立消费者注册计划(Registration Card),该计划旨在提高此类产品的召回和安全警报的有效性。

16 CFR 1130 耐用婴童产品注册卡(Registration Card)要求

耐用婴幼儿产品的定义是指以下产品供 5 岁以下儿童使用或合理预期使用。列出的产品类别在委员会根据 2008 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第 104(b) 节发布的适用标准中进一步定义,包括以下产品类别组合的产品:

(1) 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

(2) 幼儿床。

(3) 高脚椅、增高座椅和挂钩椅。

(4) 沐浴座椅。

(5) 栅栏和其他用于限制儿童的围栏。

(6) 游戏场。

(7) 固定的活动中心。

(8) 婴儿背带,包括软质婴幼儿背带、手提式婴儿背带、吊带式背带和框架式儿童背带。

(9) 手推车。

(10) 学步车。

(11) 秋千。

(12) 婴儿床和摇篮,包括床边睡袋和婴儿睡眠产品。

(13) 儿童折叠椅和儿童折叠凳。

(14) 婴儿换洗产品。

(15) 婴儿摇椅。

(16) 婴儿浴盆。

(17) 床栏杆;以及

(18) 婴儿床床垫。


16CFR 1130注册卡(Registration Card)设计要求

1. 产品标识。每个耐用的婴儿或幼儿产品都应永久标有制造商名称和联系信息(美国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有的话,免费电话)型号名称和编号以及制造日期。

2. 注册卡应至少有两张标准明信片大小,并用穿孔连接以便以后分开

3. 注册卡由四个部分组成:顶部和底部,以易于分离的穿孔分隔,以及正面和背面

4. 字体高度和大小写的要求

5. 内容要求:包括目的陈述、制造商邮寄信息、制造商标识以及消费者信息

6. 网站注册或电子邮件注册要求


以下为16 CFR 1130注册卡的模板

16 CFR 1130 耐用婴童产品注册卡(Registration Card)要求
16 CFR 1130 耐用婴童产品注册卡(Registration Card)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16 CFR 1130要求注册卡应为已付邮资的(postage-paid),并且需要附在每个耐用婴幼儿产品的表面,以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实际上必须注意并处理该形式;

16 CFR 1130 耐用婴童产品注册卡(Registration Card)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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