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476-5标准描述
BS 476-5 Fire tests on building materials and structures Part 5. Method of test for ignitability
BS 476-5建筑材料和结构的燃烧试验第5部分:可燃性试验方法
BS 476-5标准介绍
BS 476-5 是 为评估建筑材料和产品可燃性而制定的标准。由于建筑火灾会造成严重损失,需要评估材料可燃性以防火势蔓延和减少烟雾热量。该标准规定了相关测试方法,其应用有助于确保材料符合防火要求,是建筑师、设计师、制造商和监管机构等人员设计和搭建建筑重要考量标准。
BS 476-5适用范围
BS 476-5规定了在垂直位置测试时,测定基本平整的硬质或半硬质建筑材料或复合材料外露表面的可燃性特征的测试方法。
BS 476-5测试方法
★试样的制作和准备
每个测试面需包含三个边长为225 ± 1.5 毫米的正方形试样,试样厚度为产品正常厚度。试验前,试样需在温度23±2 °C、相对湿度 50±10 %的环境中调节至恒重。
★测试仪器
由固定在刚性钢底座上的 9 毫米钢杆或钢管 U 型框架组成的试验设备,框架配有夹具固定试样;一端缩小的金属管制成的气体燃烧器,连接到底座可转动,配有可调节挡块,与垂直方向成 45 ± 5 °倾斜,孔口中心距试样表面中心点为 3 ± 1 毫米;能够精确测量不低于 1 小时 1 秒的计时装置。
★设置程序
(a)设备应放在无风、避免阳光直射的房间,如需排出燃烧产物,应避免影响设备。
(b)设备要供应额定沃贝指数为 27 兆焦耳/立方米、相对密度为 0.35 至 0.37 的预混模拟煤气,调节流量使煤气燃烧器垂直时火焰长度为 10 毫米。
★测试程序
(a)用夹子将符合要求的试样夹至垂直位置,底边距仪器底座 75 毫米。把气体燃烧器用挡块调至正确位置,移开后打开并点燃气体。
(b)记录使用试验火焰期间及之后 10 秒内产品的燃烧程度。
BS 476-5判断依据
在下列情况下,产品的性能应以字母 "P "表示
(a) 移开试验火焰后,没有任何试样燃烧超过 10 秒,且
(b) 在使用试验火焰时或移开火焰后的 10 秒钟内,任何试样的燃烧均未延伸至边缘。
任何 "不符合以上所述要求 "的产品均应以字母 "X "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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