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A.652 (16)标准描述
IMO A.652 (16) 关于软垫家具防火测试程序的建议
IMO A.652 (16) Recommendation on Fire Test Procedures for Upholstered Furniture
IMO A.652 (16)标准介绍
为了降低海上航因软垫家具造成的火灾风险。IMO A.652(16) 规定了评估材料组合(例如用于软垫座椅的覆盖物和填充物)在受到闷燃香烟或点燃火柴时的易燃性的方法。IMO A.652(16)帮助保障海上航行的人员和船只的安全。
IMO A.652 (16)适用范围
IMO A.652 (16)用于软垫座椅的覆盖物和填充物。
IMO A.652 (16)香烟测试
按要求点燃香烟并抽吸空气至端部明亮燃烧, 消耗长度不超 8 mm。将冒烟香烟沿垂直与水平测试件连接处放置, 距最近侧边边缘或之前测试标记至少 50 mm, 同时启动计时。
观察燃烧进展, 记录内饰或覆盖层内阴燃或燃烧迹象。若检测阴燃有难度, 可留意距香烟一定距离处冒出的烟雾, 通过镜子观察上升烟柱更易看到烟雾。
判断依据:
◎若1小时内观察到阴燃或明火, 则熄灭测试件, 测试 “失败”。
◎若1小时内未观察到上述情况或香烟未完全阴燃, 用新香烟在距之前测试损伤处不少于 50 毫米的新位置重复测试。若重复测试仍未出现相应情况或香烟未完全阴燃, 且测试件通过。
IMO A.652 (16)丁烷火焰测试
点燃从燃烧器管喷出的丁烷气体, 将气体流量调节至合适速率, 然后让火焰稳定至少 2 分钟。沿着座椅和靠背之间的连接处轴向放置燃烧器管, 确保火焰距离最近的侧边边缘或者之前任何测试留下的标记不少于 50 毫米, 同时启动计时装置。
让气体燃烧20 秒, 之后小心地将燃烧器管从测试件上移开以终止燃烧。观察内饰或覆盖层内是否出现明火或阴燃的情况。在移开燃烧器管后 120 秒内停止的火焰、余辉、冒烟或阴燃等现象可不予考虑。
判断依据:
◎若观察到内饰部件出现明火或渐进式阴燃, 要熄灭测试件, 测试结果为 “失败”。
◎若未观察到明火或渐进式阴燃, 在一个新的位置重复进行测试。如果在这次重复测试中仍然未观察到明火或渐进式阴燃, 测试结果为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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