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州PFAS管控:提议制定法规, 规范产品中的PFAS

缅因州PFAS管控:提议制定法规, 规范产品中的PFAS

2025年01月14日

近日, 缅因州环境保护部(DEP)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 以进一步推动“含PFAS产品”法律的实施。公众意见的征集截止日期定于2025年1月28日。


缅因州PFAS管控:提议制定法规, 规范产品中的PFAS

缅因州PFAS管控背景

2024 年 12 月, 缅因州环境保护部 (DEP) 根据该州的“含 PFAS 产品”法律(38 MRSA §1614)宣布了一项拟议规则。该法律最初于 2021 年 7 月颁布, 并于 2024 年 4 月进行了修订(SG 95/21、SG 71/24)。它对含有故意添加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的产品实施了各种销售禁令, 并对已确定目前不可避免的使用(CUU)的情况进行了报告要求。根据“第 90 章:含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产品”提交的拟议规则将成为该法律的实施条款。

缅因州PFAS管控:提议制定法规, 规范产品中的PFAS

本次拟议规则的重点内容

(1)提供附加定义:对关键术语进行更详细的定义, 包括“消费品”、“电子产品”和“弹性地板覆盖物”等。

(2)针对特定输出的附加解释:提供对特定产品类别的进一步说明, 例如“吹风机”和“化妆品”。

(3)提供有关受 CUU 判定影响的产品报告要求的更多详细信息, 例如:

◎仅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制造商

◎必须提供通知中需要包含的信息详情

◎概述每项通报的费用情况

◎关于CUU的具体要求

(4)DEP还对CUU的具体报告内容提出了更细化的指导:

◎澄清提议可以由制造商单独或集体提交。

◎明确每一产品类别和相关工业部门的单独组合必须提交一份单独的提案

◎要求在适用的销售禁令之前不迟于18个月, 但不早于36个月提交提案

◎详细说明应在建议书中提供的资料

◎澄清提供给DEP的信息是公共记录, 除非提交者指定为“专有”


此次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025年1月28日, 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可在此日期前提交意见。


PFAS 是广泛存在于产品中的含氟化物污染物之一, 其毒性、生物累积性、迁移性、难以被降解的特性以及广泛应用等问题引起全球瞩目 。各国和地区政府相继出台限制性法规, 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流程, 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各国和地区政府PFAS资讯如下:

日本指定138种PFOA-相关物质为I类特定化学物质

加州已签署AB 2515法案, 禁止月经产品使用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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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德斯威SATISFY建议相关企业在进驻日本市场时, 应充分调查并积极应对目标市场对于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赛德斯威可为企业提供多样化PFAS合规解决方案, 覆盖全行业常用PFAS物质, 涉及更全面的法规要求, 如原材料PFAS测试、产品认证、整机产品验证等服务。